租戶欠租失聯‧怎麼辦?
許女士說,她媽媽有一個房客,欠了整半年的屋租,撥打手機不接、發短訊給他也不理,上他租的房屋(就是媽媽的屋子),找他不在,留下字條也沒有回應。
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,我們只好報警,租戶知道後終於現身,過後我們與租戶在一名警察見證下,簽了一份協議,可是過了不久,租戶又失去聯繫。
如今,屋子又不能出租給其他人,屋子裡邊還有家具,以及一輛轎車,這部車子的分期貸款仍未還清,車險和路稅已經過期。
那名警察也無法找到該名租戶,警察說,根據協議,屋子裡的家具和其他所有東西都屬於我們,可是,車子就不大可能了。
請問:“我們要如何做,才能將損失減到最低?"
答: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指出,雖然說根據協議,屋子裡的家具和其他所有東西都屬於屋主的,不過,我們還是要按照程序辦事,在領取法庭發出的拍賣庭令後,由法庭的官員陪同進屋點貨,請人顧好該批貨源,等待擺上拍賣桌。
在公開市場拍賣,可以取得最公平的結果,不會出現賣給自己人、拉低價格的爭議。拍賣所得可以用來抵消租戶所拖欠的租金、所需的費用,即使是不夠,有些人還是在所不惜,避免房屋被長時間鎖住,自用或出租都成問題。
如果不按正規程序行事,擔心租戶回過頭來說我們擅自打開房屋大門,取走他貴重的東西,或者他也可以說租期仍未期滿,他並沒有不想要繼續租有關房屋的問題,諸如此類舉出對自己有利的理由。
關於租戶留下的車子,嚴格來說,可以列入被拍賣資產的行列,可是,牽涉到割名、重新註冊,必須尋求租戶同意的問題,手續可能比較複雜,而且,該部車子的分期付款尚未還清,仍屬於金融公司的資產。
業主能夠將房屋租給好的租戶,屬於比較幸運的事,市場上遇到失信租戶的業主,其實相當多,拖欠租金、水、電費者比比皆是,最怕面對的是不交租金、也不搬走的租戶,也有少部份租戶在搬走之前,破壞業主的房屋。
如果本身有能力握住資產,建議不要隨意出租產業,最後可能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處境,其實更劃不來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出租房屋配備
安妮說,投資一間公寓,位於八打靈再也一帶地區,準備出租給學院生,經紀給予的意見是提供全套家具的配備,這樣可以要求比較高的租金;可是,有前輩說,最好不包括冷空調設備,不過,租客認為最好能提供冷空調設備。
請問:“怎樣的安排比較理想?"
答:安妮在信中有問到為何不包括冷空調設備比較好?
針對這一點,行內人指出,儘管電費是由學生支付,可是,只要偶而忘記關空調,電費就會增加,次數越多、數目越大,到時大家推卸責任,不情願支付高昂的電費,麻煩就大了。
在產業租賃市場,曾經發生電源被切斷的問題,原因是累積了一個時候的電費,數目越滾越大,只要繼續拖欠,被國能切斷的可能性非常高,一旦電源被切斷,租客若不願意支付接駁費用,反過來由屋主負責,自然產生爭議。
租屋的學生,忘記關冷空調是常有的事,這些都是相當耗電的電器,而且也是許多屋主常面對租客投訴同屋房客忘記關電流的事項。
因此,最好的選擇是不提供冷空調設備,不需為了一小部份租客的要求,改變自己的原則,只要在租賃契約上給予租客較優惠的條件,一樣可以爭取到理想的租客;產業所在地點如果理想,一般都不需煩惱單位租不出去,特別是假設公寓靠近學院。
出租產業有分為基本的鐵門、鐵窗、電燈與吊風扇設備,還有是部份家具供應,例如提供桌椅、床架等家具,這些是學生比較不方便搬運的東西;另外,所謂的全套家具設備則包括床架、床褥、餐桌椅、客廳沙發、熱水器、冰箱、洗衣機、書桌椅、冷空調、站風扇、桌風扇、煤氣爐及炊具等等。
安妮對上面所敘述的出租產業提供基本配備、部份家具、全套家具,相信有了基本概念,在出租產業之前,可以對提供出租產業的配套做一些準備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租戶違約可否索償?
丘先生將他名下位於巴生河流域的一個共管公寓單位,出租給幾個上班的年輕男女,該單位有三間房,合約寫明房客人數不能超過5個人、其中一個房只適合一個人居住,另外,也不能在屋內間隔屏風多住一個人。
除此之外,不能在屋內養小狗、不能將衣服拿到陽台晒幹;可是,出租不到半年,這些在合約內寫清楚的條文,租戶一一違約,不只養了寵物狗,屋內還住了7個人,經常將衣服搬到陽台晒,造成屋主頻頻接到共管公寓管理公司的書面警告,而且還被罰款,原因是住在有關單位的住客,違反共管公寓業主手上擁有的內部規則。
請問:“類似這樣的問題,我們可以向租戶索回罰款嗎?"
答:業主與租戶簽署租約,雙方是處於平等的立場,如果當時沒有白紙黑字寫明,很容易演變成各說各話的處境,看屋時說好的事情,在合約內寫清楚,雙方都要遵守。
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,租戶如果在合約上簽字,就不能反悔,而且一定要遵守,共管公寓的住戶或租戶是不准養小狗的,管理公司會向業主徵收罰款,而且會指示業主或租戶,必須另外安置他們喜歡的小狗。
另外,近年來,不少公寓的管理公司表明不准住戶將衣服拿到陽台晒幹,從外邊看過去比較不雅觀,只要有照片證明,業主會被罰款至少50令吉等條例的約束,如果丘先生有收據證明,所繳付的罰款是因為租戶違反租約,可以向租戶追討、或從其租屋抵押金扣除。
提到租戶違反合約條文,註明三房公寓最多只住5個人的規定,可是,租戶為了節省租金,卻找來7個人共租一屋,丘先生可以針對這點,向租戶表達不滿與抗議,甚至可以基於違反合約的規定,提早解除租約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取消租屋‧如何追回抵押金?
沒有署名的讀者來自新山,他說,在上個月物色到一間屋子,隨後決定把它租下來。他交了一個月的租金800令吉,另外加一個月的房租抵押金800令吉,以及水、電費抵押金500令吉。
當時屋主的代理開了張收據,並說合約還沒整理好,吩咐他在收據上簽名,改天再把租約交給他,屋主也把屋子的鎖匙交給他。
可是在當晚,他目前住的這間房屋的屋主,問他是否想要繼續租下去。他決定繼續租下來後,立即通知代理他的決定,告訴代理準備繼續住目前住的單位,想要取消租下新的那間房屋;可是,代理說,屋主最多只會退回水電抵押金500令吉。
第二天早上,他又聯絡屋主,屋主表示在忙,並且說所有的事都交給代理處理,過後就不再接聽電話,而他與代理談過後,代理又把問題推給屋主,而且還說如果繼續打電話追討抵押金,後果是一分錢也拿不回來!
另外還說屋主已報警要告他,他在過後有尋求人民代議士的幫忙,可是沒有結果。
在這裡我想請問,以這樣的情況我要如何處理?萬一屋主不還我抵押金,我們能做些甚麼?有哪些可以尋求協助的管道?
答: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,沒有署名的讀者,面對的是對他比較不利的問題,收據如果附上已付款項無法退回的字眼,真的對他很不利。
只是,我們不明白在租約未交到手的情況下,為何這名讀者在短短的時間內,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、一個月的抵押金以及500令吉的水電抵押金。
許多時候,房屋的第一個月租金,以代理傭金處理,屋主也不想吃虧,堅持不退回一個月的房屋抵押金,因此,出現經紀將問題推給代理,代理過後又將責任推給屋主的局面,吃虧最大的是大意、沒有考慮周全的租戶。
另外,屋主說已報警要告他,應該是嚇唬這名讀者,這樣的事情不需勞動到上警局報案吧。
當理已不管用時,以情來談,嘗試討回一部份金錢,若要他們悉數退回,應該是不可能的事,畢竟他們也做了一部份工作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租屋面對問題‧想拿回定金
羅先生來信敘述租屋面對的問題,他說,他們是吉隆坡一所私人大學的學生,最近面對租屋的問題:他的來函如下:
“2012年9月13日(星期四),私人大學介紹了一名房屋經紀給我們幾個學生,由於信任這名經紀,而且時間有些緊迫,很快就把一個月的定金交給他。
我們5個人決定租了一間房屋,當天已付了一個月的租金,經紀說在9月18日之前,我們必須付兩個月的屋租抵押金,以及水電費抵押金。
不過,在9月17日,我們事先通知產業經紀我們要多加一名屋友,他說或許會影響到租金的數目,不過,他沒明確說明租金的數額。
他還說由於多了一名屋友,所以有些電器如熱水器只能提供一個。(事前他說提供兩個),9月18日,我們已付清剩餘的兩個月屋租抵押金和水電費。
屋內設施壞了
可是,在9月24日(我們搬進房屋那一天),當我們抵達屋子時,有些門鎖壞了、熱水器也還沒裝,水龍頭壞了,花灑也只有一個(事前他說會有兩個)。當學生家長催促經紀馬上過來處理事情時,經紀卻推三推四,直到晚上才來。
在我們準備簽約時,發現租金被提高了,但是經紀事先並沒有通知,反而催促我們馬上簽約。在簽約前,我們發現租金不對,於是我們便質問經紀關於租約上租金的數額,但是經紀表明他已事先通過電郵通知我們。
當我們檢查電郵箱時,發現該電郵是於9月24日凌晨2時49分發出(他事先沒有通知我們,他會再與我們確認租金的數額、或是吩咐我們留意電郵)。住了兩天后,他不願意跟我們面對面談,還寄含有威脅成份的電郵;而且他還是堅持已提高的租金,或者是後來加入的屋友搬出該房子,以維持原定的租金。
對經紀的無理,我們不願意妥協,決定搬離該房子。請問,在我們還未簽署任何合約的情況下,我們有沒有權利拿回我們的訂金?"
答:羅先生及同學面對的可能是一個不大專業的經紀,雖然同學們在需要支付抵押金之前通知經紀,租客從原有的5個人增至6個,儘管經紀有提及租金會提高。可是,沒有在當下提出增加租金的數額,而且他事先沒有通知會與學生確認租金的數額、或是吩咐他們留意電郵。
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說,學生如果基以還沒簽署任何協議,希望能拿回租屋抵押金,恐怕未能如願,雖然是沒有簽署協議,口頭承諾也算是精神協議的一種,儘管會有爭論。
最好的折衷方案是:向經紀反映他並沒有做到他所承諾的部份,就是提供他答應供應的屋內設施,大家退讓一步,維持租金在原有水平,這樣算是互不虧欠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租戶不繳租拒遷怎麼辦?
曾先生說,他遇到傷腦筋的問題,其租戶很固執,拖欠一段時間的屋租,也不願意遷出房屋,他詢問了產業經紀的意見後,經紀建議他準備一份“繳交租金通知書",就是指定租戶在7天內償還租金或遷出,然後將通知書發給租戶。假如租戶完全不理會或沒有行動,再向警方備案。
不過,經紀沒有提及是否需要租戶簽收。請問:這樣的方式是否合法?程序是否正確?第二,他親自呈交給租戶有關的通知書,而且準備了兩份,並且要求租戶簽收,可是,租戶拒絕,只是領走一份,假如租戶沒有簽收,這樣的通知是否有效?
他補充:“我準備以書面方式通知,就是通過掛號郵件通知,當郵差將郵件送到租戶手上,租戶需要簽收,這是否行得通?我認為簽收郵件應該等同於簽收通知,可行嗎?"
假如已經向警方備案,租戶還是拒絕搬走,而且也不繼續繳租,我們還能做甚麼?警方是否會處理這種案例?
答: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指出,當業主面對頑固的租戶,準備對租戶採取驅逐行動,必須按正規程序進行,避免租戶掌握一些對他有利的地方,反過來起訴屋主。
曾先生採用第一、第二個步驟後,租戶依然沒有行動,就是既不繳租,也不搬出去,曾先生可以繼續第三個步驟,就是向警方備案,有了備案文件,然後向法庭申請庭令。
可用備案文件申請庭令
另外,租戶沒有簽收屋主發給的通知書,可被視為不知情,雖然有些爭議,不過,屋主若認為租戶已接獲通知,可是,卻沒有文件證明,說服力不足。
曾先生可以採用向警方的備案文件申請庭令,以驅逐令請租戶搬走,不過,需要花一些時間、程序比較繁瑣,簡單說就是耗時、耗力、耗錢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租戶將住屋改為辦公室
沒有報上姓名的讀者提出以下問題:
1.我有一間雙層排屋出租,如果租戶用來作辦公室,是否合法?如不合法,屋主會否受到法律對付?
2.我另有一間屋子出租給印尼籍本地永久居民,如果租戶讓非法外勞朋友住進去,被警察發現,屋主會否受到法律對付?
3.如果租約沒有蓋印,在法律上,這份合約是否有效?
4.我10前買了一間屋子,如果現在要賣,是否要呈報產業盈利稅(RPGT)?
答:住宅單位是供居住用途,如果要用作辦公室,必須事先向地方政府申請,申請獲批後,水、電費的計算法將不一樣。
如果租戶未取得業主的同意,自行改為辦公室,業主可基於這點不要繼續租給他,任何被證實不合法的安排可能會將業主牽連在內。
這位讀者另一間屋子出租給外籍本地永久居民,不曉得雙方是否有簽署租約,如果有,可採用租約其中一些條文,指租戶違反租約精神,不宜轉租給次租戶,提出結束租約要求。
租戶若如信中所指的轉租給非法外勞,一旦非法外勞被警方取締,業主也會受拖累。
另外,租約若沒蓋印,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存在爭議,關於10年前購買的一間房屋,如今準備脫售,儘管繳付產業盈利稅可能性不大,不過,負責買賣合約的律師還是會按照程序在期限內呈報,這點不需過於擔心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租戶拖欠租金
吳女士有一間雙層店屋,目前出租給一名做生意的人,每月租金1千500令吉,去年7月開始通過經紀出租,租約為期2年,至今租戶已拖欠了8千令吉的租金。
租戶寫了一封信指今年6月會搬出,可是,至今仍未遷出,而且又沒有支付租金,儘管吳女士撥打電話或發短訊給他,他都沒有回應。
請問:“我應該採取甚麼行動以追討回租金,以及要求他搬出去,是否應該聘請律師?”
答:吳女士面對的租戶,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至到最近,已拖欠她8千令吉的租金,如果通過律師上法庭領取庭令,在掌握了驅逐令後可將租戶驅逐出去。
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表示,不過,這需要花律師費、耗時間與精力,可以和律師商量,哪一個解決方案最適當。
另外,可以嘗試通過小型索償庭向租戶索討租金,至少不需要聘請律師。
除此之外,當初通過經紀物色到這名租戶,吳女士可嘗試聯絡經紀,協助與該名租戶商談,儘量追討所拖欠的租金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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